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小学校长暂行工作规定》等三个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学校重大事项主要指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等,具体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校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制订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4)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制订重要规章制度;
(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6)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职工的招考、录用、聘任、评优、评审;
(8)教职工收益分配和补贴;
(9)学校奖惩工作;
(10)学校招生工作;
(1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3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大额经费支出和其他需要集体议事的大额开支项目;
(12)重大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物资设备采购;
(13)学校干部和教师的出国、出境,国际间的教育交流等外事活动;
(14)学校大型庆典及其他大型活动;
(15)重要团组的接待和重要的校际交流;
(16)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须经校长办公会通过。校长办公会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办公室主任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集中决策。校长办公会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扩大参加成员或根据具体议事项目召开扩大会议。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与方式
1.提出动议。校长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学校工作需要,或学校分管领导和教工、学生的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学校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
2.调查研究。校长安排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主要包括听取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校务委员会意见,法律顾问意见、企业行业专家意见等),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决策方案。必要时要召开项目可行性论证会。
3.充分酝酿。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校长与分管校长研究决策方案,相互通报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基本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
4.集体决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校长办公会在讨论决策方案时,首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介绍对该项目的考察论证情况(主要是必要性及可行性),与会成员应该充分发表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校长集中大家意见最后作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
5.教代会通过。校长办公会初步通过的重大事项决策方案,如涉及到教师基本利益,需由工会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教代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6.上报审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市教育局规定事项的合同,根据校长办公会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7.实施与监督。校长负责布置实施,党组织负责监督保障。
8.公示与存档。
本办法解释权在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校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