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使学生知晓学校收费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学校凭《山东省财政票据领购证》、《关于印发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收费,学校财务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书费两项。学生凭借住宿费、 书费收费通知缴费,收费后财务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二、住宿费收取方面,严格执行《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青价费〔2017〕34 号)文件规定,根据学校宿舍 现有条件,按照普通宿舍标准收取住宿费,即每生每学期 100 元。一般在开学一个月后统一收取住宿费。
三、书费收取方面,严格按照教育局要求和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每学期按照各专业课程计划确定的教材目录,由指定书店 和出版社配送。每学期初由教务处把所收书费的书名、原价、折 后价、实收书费总额以书面清单形式下发给学生,方便学生核对交费。一般在开学一个月后统一收取书费。
四、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交费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保险、校服、公寓用品等,学校负责做好必要的联络和通知工作, 收缴费过程由学生和服务商家直接对接,学校不进行代办收缴工作。
五、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通过校务公开栏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
2019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