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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来源:青岛外事学校 发布时间:2019-12-13 13:2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防止违规用车现象发生,参照《青岛市教育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适应范围:

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及我校举办的黄海外事服务学校车辆使用管理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2.公务用车的审批

用车部门需提前至少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根据车辆情况安排车辆。紧急情况用车,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先派车,后补审批。

3.规范车辆行驶停放:

路线:车辆按照审批的行车计划路线行车,不得随意变更。用车结束后,车辆应及时停回指定停放地点。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封存停驶。

区域:减少业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市外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4.建立用车管理台账:

驾驶员做好车辆使用时间、申请人员、用车事由、行驶地点、行驶里程、停车过路费用等用车信息登记工作,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台账,每季度公示一次。

5.公务用车的加油

车辆定点加油,执行《关于2018-2019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通知》 (青事发〔201828),驾驶员持学校办理的中石化加油卡,定点加油。除到外地出差外,必须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否则不予支付资金。

6.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与保养

车辆定点保险,按(青事发〔20193号)《关于2018-2019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通知》,统一到人保办理。驾驶员应自觉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车辆需维修,执行文件:(青事发〔201827号)《关于2019-2021年度青岛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维修厂办理。

学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90号   电话:82668422、666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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