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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方案

来源:青岛外事学校 发布时间:2019-12-13 12:23

        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和《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青财教〔201244号)要求现将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评审发放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名额分配

1.根据学校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2.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资助。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学生、持有《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户籍为680个国家贫困县的学生(限农村或乡镇非农,不含县城)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班级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班对申请学生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

3.信息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信息上传国家中职网校验。

三、资金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国家中职资助卡,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划入卡内。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中职资助卡,并妥善保管好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四、其他要求

申请学生最终提供材料如下:

1、申请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

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上人均收入栏信息要真实,需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栏注明收入真实,所写收入不得随意涂抹更改,否则视为无效,盖街道章,负责人必须签字缺一不可;申请人签字,家长签名,班级意见班主任签字确认缺一不可,信息不完整视为放弃申请;

2、户籍为680个国家贫困县的学生(限农村或乡镇非农,不含县城)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3、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特困证)的学生需提交特困证复印件

4、持有《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复印件

5、以上四种情况一经评审通过后,都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印在A4纸上;

6、高二年级各班将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按照“办卡”和“不办卡”分开整理,在右上角标明序号后汇总上报;

1)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学生,为后续用卡方便,建议办理身份证。若不办理,需上交以下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学校证明(电子稿发给各班)

2)已满16周岁暂未办理身份证学生,必须办理身份证。

3)身份证过有效期限的学生,尽快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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